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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54章 考题模式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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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内训》曰:『妇人无阃外之交,况敢与市井争利乎?』茶山者,利薮也;议价者,秽行也。周氏不念《女范》『三从』之诫,妄逞『四德』之伪,妾请以女教正其罪!

《女论语·守节章》明示:『夫死同穴,志不可移。绩麻治茧,守业于兹。』周氏若真守志,当效汉之桓少君『椎髻布衣』,岂可营植茶山?彼以户丁为辞,然《内训·慎言章》云:『妇人不涉外事,虽仆隶勿私语。』遣人市易,犹自玷清名!

……

看完后陈凡直接被整了个无语,这哪里是个女人写的文章?

要是按照那寇小姐的意思,周氏直接啥也不能干了,丈夫死了的那天开始,周氏就拿刀子抹了脖子算了。

但不得不说,这篇文章又是很契合这个时代很多人的价值观的,可以说,不仅在三观上,甚至在宗族伦理上,这篇文章都是这个时代又红又正的好文章。

但陈凡看到这篇文章总觉得眼睛要瞎,都说女人何苦为难女人,这寇小姐也……嗨……

“所以,这位寇小姐最后有没有考中女文学馆?”陈凡很是好奇。

陆为宽摇了摇头:“没有,就是在这题上,她失了进入下一轮的资格。”

“据后来寇小姐所言,当时陕西布政使家的孙小姐在这个考核中获得了甲上,最后进入了下一轮,最终被录为当年的紫薇典学。”

这次陆为宽没有再从袖子这个“百宝箱”里抽出纸来,而是口述那女子的答案道:

「审得汪门周氏守志承业,契据分明,课税无亏,虽更制茶法而未改祖产,遣户丁行销而未亲市廛,于律无违,于礼可恕。

汪宗远等挟宗法以谋私利,本应依《大梁律·刑律》『诬告』条反坐,姑念系缌麻之亲,从宽罚银五十两充修县学。

周氏仍掌茶山,惟须遵三约:

一、岁拨茶利二十两助修汪氏宗祠

二、嗣子未立前不得典卖山场

三、茶工雇佣限用本族贫户

此判。

陈凡闻言,彻底惊了。

这跟那寇小姐所作洋洋洒洒一大篇文章丝毫不同,就是简单的堂断散判文书。

这里面一点《女四书》里的内容都没有,而且也有很多完全不契合《女四书》宗旨的判决要点。

这个陕西布政使家的孙小姐,甚至选择性援引《户律》中的承产条款,规避了《女论语》中的伦理争议。

比如她将案件定性为“产权归属”而非“女性丨行为规范”,避免直接反驳《女论语》的“妇人无外事”原则。

又比如这位小姐以“内闱治家”偷换“抛头露面”概念,借用《内训》的模糊表述合理化商业操作(如称“户丁代行”属内务)。

要知道,如果真的围绕《女论语》中《营家章》:“妇人惟事酒食衣服,不预外务”、《守节章》:“夫亡从子,无子从族”这两条来辩驳,最后肯定就陷入女性弱势的境遇。

对方却以法律条文规避思想桎梏,这也算是用皇权魔法来打败世俗魔法的绝妙操作了。

陈凡很好奇,大梁竟然已经进化出这种神奇的女性了吗?

不过再想想陆慕贞和黄其霰,好像也不是不可能啊。

所以,什么所谓的《女四书》考核,其实就是一个官府实用法律条纹、文书格式的考核,也是一个反抗社会思想对女性桎梏的突破口吗?

这考试有点意思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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