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79章 抢话,小人得志(1/1)
一听南风芷念这些乱七八糟的东西,还说要悟什么,花娘立刻就明白了,这跟她刚才在门外听的东西就能对上号了。
估计司琦就是让南风芷从这堆狗屁不通的话里面悟出个一二来,但是南风芷悟不出来便谦恭的态度虚心请教司琦,没想到司琦回以的却是一顿破口大骂。
花娘自个在脑子里把事情的前因后果给补出来了,她真是越想越觉得南风芷这个姑娘可成大器,就这般被人指着鼻子骂还不气不恼的,能在这个年岁就这么沉得住气,还真是一个当花魁的好料子啊。
“你胡说!”司琦一听到南风芷的说法立马就怒了,脸色通红,也不知道是气的还是因为心虚,指着南风芷气急败坏地骂道:“我下午教你的是指法,根本没教你这些乱七八糟的东西,你资质不好指法学不会的话可以慢慢学,我会好好教你的,但是你不能为了逃避责任就乱说这些没有根据的事情。”
司琦说着,还做出一副语重心长地循循教诲模样,好像是在为南风芷的撒谎而痛心疾首一般。南风芷都没眼司琦这副恶心的做派了。
“司琦姑娘,
我有什么责任好逃避的,指法那个东西你从始至终都没有教过我你让我怎么会?但是你教给我的东西我倒是都背下来了,就是不知道这从中到底可以悟个什么出来,还请司琦姑娘不啬赐教。”见司琦还不知醒悟,南风芷也懒得给她面子,直接反唇相讥。
她原先沉默较多任由司琦蹦哒是因为懒得理她,等司琦自个蹦哒地没劲了说不定就自个停了。但是南风芷没想到,她不搭理司琦,司琦反而蹦哒得更欢了,直接一个人就把戏给唱足了。真是聒噪的一个人,跟夏天树上烦人的蝉一样,叫个不停叫得她心烦。
“自己学不会的东西就说我没教过,南宫姑娘你怎么能这么无赖?你要是这样说的话,那我真的是无话可说了。”司琦一跺脚一扭头,做出一副“不跟你这种人一般见识”的模样,衬得南风芷像是个无理取闹的无赖一样。
不就是做戏嘛,南风芷心想就算她以前不会,现在有司琦这么好的先生在这,多看看就学会怎么做戏了,看来司琦的专长不是弹琴,而是做戏。
这下南风芷也不辩解了,只是苦笑着摇摇头
,一副不敢言的样子,看着花娘欲言又止。像模像样地表现出了一个受欺负受压迫的可怜人形象。
这副样子看在花娘眼里,心里也是直叹,她原先还以为南风芷是个软柿子来着,这么软,既不向她告状,司琦骂她的时候也不知道还嘴,没想到是她差点看走眼,这是个绵里藏针的厉害角色。虽说花娘喜欢那种好拿捏的姑娘,这样就可以更轻松地把她们掌握在手里。但是眼前这个厉害一点的姑娘,也挺对她口味的。
司琦因为先前故意扭过头去了,并没有看见南风芷这个样子,耳朵里面没听见南风芷说话的声音,还以为是自己赢了南风芷让南风芷无话可说了呢,没想到南风芷这么悄悄地搞了一手,司琦还得意得很,对花娘说道:“花娘,你也看见了,南宫姑娘这个样子,你让我怎么教她?资质不好这没有关系,毕竟勤能补拙嘛,但是南宫姑娘的这品性……”
说罢司琦嘴里还啧啧了一下,像是对南风芷的品性不屑言说一样,还做作地往旁边挪动了一步,离南风芷远了一些,似乎是在说她耻于与南风芷为伍一般,
真的是身体个嘴巴都很诚实地在抗拒啊。
这看在南风芷的眼里真的是觉得司琦不能再做作矫情了,既然楚河汉街都这么分明了,南风芷也摆明车马,司琦挪了一小步,南风芷就十分明显地挪一大步,嫌弃的意味也十分明显,看谁膈应谁。
花娘倒是没对眼前这两人的做法说些什么,像是压根没看见司琦与南风芷的争锋相对一般,而是对司琦说道:“既然你觉得教不了南宫玉了,那就不用教了。”
“司琦谢谢花娘的体谅。”司琦一听这话,内心大喜,眼睛在一瞬间都放出光来,也不管花娘的话是不是还没有说完,连忙激动地冲花娘道谢。而且还踩了南风芷一脚,故意说道,“花娘你也看见了,不是我不愿意教,实在是南宫姑娘她不愿意学。要说这学琴的天资悟性与努力,南宫姑娘真的是不及云汐姑娘的一半。”
说罢还得意地看了南风芷一眼,像是在冲南风芷显摆一样,似是在说“怎么样?你看见了吧花娘是站在我这一边的,你这辈子都当不了花魁了,得罪我的人是没有好下场的。”
此情此景,南风芷真
的想用大号狼毫笔沾满墨水在司琦的脸上写四个大字,那就是:小人得志。看司琦那得意的眉眼,像是一只母鸡在炫耀自己很会下蛋一样,难道有不会下蛋的母鸡吗?这有什么好炫耀的。
而且南风芷并不认为花娘那话是要放过司琦的意思,她觉得花娘接下来肯定还有话,一定会来个惊天大转折的。而且司琦的这个脑子里面的筋是不是被琴弦替换了,怎么一点正常人的思考能力都没有呢?都这个时候了,踩她一脚那也就算了,但是拿她跟云汐对比是个什么意思,还在花娘面前夸云汐,是怕花娘查不出来这件事情的幕后主使是云汐吗?
这么笨又把幕后主使暴露得这么明显的做法,南风芷还真的是第一次见,她觉得只有两个原因能解释司琦这种行为:其一为司琦她是个傻子,说话从来不过脑子,想在花娘面前为自个的同伙云汐说好话;其二为其实司琦和云汐她们两人之间不对付,司琦是故意这样说的,明着听像是在夸赞云汐,其实真实目的就是为了让花娘顺带着对云汐也没有好感。
这两者,南风芷选择前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