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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57章 谎报水灾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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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十万石啊,这是什么概念。

整个永川县的人口大约在十二万左右,耕地大约是一百四十万亩。

粮食产量在一百五十万石左右。

两人直接侵吞了整个永川县粮食产出的四分之一还要多。

哦,对了,还有永川县多达三年的赋税。

要知道,永川县一年单单是缴纳的粮税,便达到二十五万石。

而每年的实际数量,其实是要超过这个数字的。

因为粮税是直接缴纳粮食,在征收粮食时,百姓需要自己想办法把粮食送到相应的征收点。

而因为从征收点再统一集中的过程当中,会产生损耗。

比如说,有一处征收点,负责征收十个村庄的粮食,一共征收到了三千石。

而这三千石粮食,一部分需要运输到县里的各处粮仓,一部分需要作为维持本地官方运转的消耗。

但是,运输三千石粮食,需要大量的人力,物力。

所以,想要把粮食运输到位,就需要征召民夫。

尽管一般是让正在服徭役的百姓进行粮食运输。

但是,在秦国,百姓如果不是因为犯罪被罚去服徭役的,那么,在服徭役期间,是要给钱的。

一般情况下,运输粮食,地方官府会直接给粮食。

而且,运输粮食的民夫也是要吃饭的呀!

所以,在秦国,表面上,缴纳的粮食是百姓所产粮食的六分之一,但是,实际上,百姓缴纳的粮食,往往会达到五分之一。

就好像,规定缴纳的粮食数额是五千石,可是,为了弥补粮食运输途中的消耗,实际征收的粮食数量则可能是六千石。

多出来的这部分,一部分是真的粮食征收过程当中产生的损耗,另外一部分则其实可以算是官员的“合理收入。”

说白了,这些多缴纳的粮食,就和火耗是一样。

这种事情,在大秦,算是一种潜规则。

只要地方官府不要做的太过分,一般也没有什么人会拿这种事情说事。

秦国官员的待遇是不错,但是,人嘛,哪有不贪的?

对于官员来说,真的靠朝廷发放的俸禄过活的人,一般有两种,一种是真的为官清廉的。

另外一种,则是没办法贪的。

比如说一些清水衙门,没有贪的机会。

李言免了永川县三年赋税,结果,这三年的赋税,全进了朱时茂和项冠的腰包了。

三年的赋税啊,起码九十万石粮食,加上侵吞的赈灾粮,已经超过了百万石了,外加每年七八千贯的丁赋。

这样算下来,如果全部转换成钱的话,足足有十几万贯。

而按照秦国已经改制过的俸禄体系,永川县这样的一个大县县令,一年的俸禄是三十六贯,而荣昌郡是中郡,郡守一年的俸禄是一百二十贯。

两人加一起一年的俸禄不过一百五十六贯,而两人这次贪没下来的钱,已经相当于两人一千年以上的俸禄了。

如此薅大秦的羊毛,李言怎么可能会开心。

要知道,这些可都是朕的钱,朕的钱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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