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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30章 犯罪的不确定性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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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上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,可能就是一些突发的、偶然的事件。

比如,一些超越自身的底线的羞辱和挑衅,别人惹到我了,激怒我了,但又为达到正当防卫的条件,那么如果我大打出手,然后达到伤害犯罪的程度,我就要承担刑事责任。被害人的过错可以减轻一些刑责,但无法免除罪责。

事实上,一般人也不是十分了解正当防卫的准确含义,很难把握清楚,尤其是冲昏头脑的情况下,也顾不上许多。

事发有因的愤怒,急躁的情绪,容易引发偶犯。

此时想要最大限度的避免冲突,要么是极高的智慧,要么是极高的修养。

这里边有一个底层的心理安全机制,那就是宁愿受辱也不将自己置于法律的风险之中,这个意识必须长期的灌注到内心之中,在关键时刻才可能发挥作用。

宁愿面子上过不去很尴尬,但也不能冲动,冲动一旦萌发就会联想到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,其实就是要特别的把自己当回事。这种意识必须长期树立起来,才会发挥条件反射的作用,这也是一种内在的犯罪风险防控机制。

就比如张东升,在岳父母说出一些很伤自尊的话的时候,可能有一丝杀机闪现在心中,但同时必须迅速有一个反应,那就是不行,我不能因为这事毁了自己的一生,我是非常有前途的人,我要把自己看得很重。

其实犯罪的时候,往往是把自己看轻了。

犯罪必然要冒着风险的,而自己值得冒这个风险么?

从这个意义上来说,张东升也是把自己看轻了。

他没有去想自己还是非常有才华的,对数学很有天赋,在教学上很有技巧,即使这个城市待不下去了,换个城市还是可以好好的,即使与现任妻子过不下去了,但还是找到自己幸福的归宿的。

张东升实施犯罪的一刹那,其实说明了他对自己已经失去了信心,他没有信心找到更好的工作,更好的妻子,过上更好的生活。

他就想守住现在,不管不顾的守住现在,即使可能将自己放入巨大的风险之中。

其实是不自信了,才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。

凡是有自信过上好日子的,都没有必要去实施犯罪。

因为犯罪所获得的收益,与创造劳动所获得收获相比要少得多。

尤其是犯罪所获得的收益不好积累,也不敢光明正大的适用,而创造性劳动是可以积累的,可以实现某种指数级的提升,更加可以堂堂正正的使用。

张东升的犯罪预示了他对生活失去了信心,他对自己失去了信心。

所以克服犯罪的冲动,避免失去理智,那就要对自己建立信心,觉得自己是非常难得的,不能功亏一篑,必要好呵护自己的人生,那么一定要让自己的人生充实而有意义。

那些空虚而没有意义的人生就容易导致破罐子破摔。

因此,情绪控制只是表面的,关键是让自己的人生值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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