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26 章 律所(四)(1/2)
又送走了两位客户,姜海蓝顺手把两只一次性杯子叠在一起,丢进了垃圾桶。
她重新坐回办公桌前,审查剩下的几份合同。
“砰砰”,两声敲门声之后,门被推开,一个男生探头进来,是实习律师杨旭,“蓝姐,我下午要去公安局调户籍,你有要查的吗?”
姜海蓝迅速点头,“我还真有!”
杨旭说:“那你把手续出好,拿给我。”他还很贴心地补充道,“不用着急,我下午才去。”
姜海蓝抬起左手比了个“OK”。
杨旭说:“那我走了。”
姜海蓝“嗯”了一声。
她顺嘴在脑子里解释道,【我们这个时候,大家的身份信息都可以在公安局查到,通过身份证号查户籍地址,通过名字和户籍地址查身份证号。】
【律师拿着律所出具的介绍信、当事人签字捺印的授权委托书、律师本人的律师证复印件,到公安局去查。】
【嗯,因为起诉状上要写清楚。而很多时候,原告是不知道被告的身份证号或者户籍地址或者现居住地的。】
【只有名字和身份证号可没法立案,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不能判断这个案子是否归他们管辖。是的,如果有名字和户籍地址或者现居住地,没有身份证号,在某些法院是可以立案的。】
当然,是要具体到门牌号或者村、组的那种地址。
为了锁定唯一的一个人。
全国同名同姓的人实在是太多了!
——
西汉汉武帝时期。
先前姜海蓝提到过他们的户籍制度,此刻再次提起,不免让桑弘羊的心思又活络了起来。
查清全国的人口,每个人都有一个“身份证号码”……虽然会增加工作量,但好处也是肉眼可见的。
当然了,桑弘羊可不是像姜海蓝那样要找到唯一的一个人,他是为了税税税、钱钱钱!
但这样一来,难免不会得罪某些人……
桑弘羊没有过多思考,就决定:“干!”
没办法,他家陛下要打匈奴,搞钱的压力实在是太大了,谁有意见去找陛下提呗,看看谁的脑袋先被割/掉!
——
姜海蓝终于修改完了合同。
她检查了一遍,确定无误后,开始开具法律意见书。
一份合同出一份法律意见书,表明律师已经审查过该份合同,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问题。
出意见书的速度可比修改合同快多了。
没过一会儿,打印机就将一份又一份意见书打印了出来。
姜海蓝把意见书拿起来放在一旁,她顺手把电脑桌面上的法律意见书点了保存。
在为该公司建的文件夹里新建文件夹,用日期命名,把修改后的合同和法律意见书拖进去。
OK,又完成了一项工作。
姜海蓝活动了一下脖子,从办公桌上
找出两个案子的卷宗,取出里面的纸质资料。
她移动鼠标戳开了桌面上的“行知所相关资料”文件夹,点开“律师调查专用介绍信”,填上公安局名称、律所名、原告名字、被告名字、案由、律师名字,最后一栏写上:“指派实习律师杨旭到贵单位查阅复制XXX的户籍信息。”
要调取两个案子的被告的户籍信息,她出了两份介绍信。
打印机打印出来后,姜海蓝拿着介绍信,以及刚刚打印的法律意见书,去律所前台找蒋琳盖章。
蒋琳正在填本月的月报资料。
她审查过姜海蓝拿过来的材料的真实性后,从上锁的抽屉里取出公章,一一加盖。
然后用期待的眼神望着姜海蓝,“你什么时候把法律意见书送过去?”
姜海蓝:“……明天早上吧,我明天要去C区法院立案,回来的时候正好路过他们公司。”
蒋琳说:“那你记得和公司领导拍两张照片,发给我,最好把公司名字拍下来,我要出简报。”
姜海蓝:“……好的。”
蒋琳语气无奈,“马上就要年底了,我们律所今年出的简报才十几期。”
姜海蓝不理解,她问,“十几期很少吗?”按月份算下来,也一个月有一期了啊?
蒋琳幽怨地看了姜海蓝一眼,“明达所的简报已经出到了二十多期,兴华所的简报出到了三十多期!”
姜海蓝惊讶,“怎么那么多?”
蒋琳掰着指头数,“政/治学习、‘法治体检’、‘村(居)法律顾问’、讲座、法制宣传、特殊的法律援助案件、捐款捐物……”
这样算下来,二、三十期也不算多了,因为律师人数也多。
姜海蓝听着,忽然想起来,“佳姐说她下周要去社区矫正中心讲课,正在搞PPT。”
蒋琳与她对视了一眼,立即拿起手机拨打曹佳的电话。
姜海蓝拿着资料回办公室。
【所谓“简报”,相当于工作报告,某年某月某日,谁谁谁在哪里哪里做了什么,有什么样的影响或者意义。还要配上插图。】
【也不是说大家显摆,而是既然做了这件事,却没有照片和简报,你将来怎么向别人(司法局ap;律协)证明你做了呢?所谓工作要留痕。】
【也算是体谅一下资料员吧。】
蒋琳作为他们律所的行政人员,时不时地就会因为上面突然要求填报的资料发疯。
——
听到这里,公孙弘眉心一跳,霎时有了不详的预感。
陛下不会想要学这个吧?
……当然说起来,“工作要留痕”这句话是不错的。
如果他的下属们在工作中能够做到“留痕”,也就方便了他明确责任,避免下属们面对错误互相推诿;他能通过“简报”了解相关事项的办理过程……
不不不,我不能这样想!公孙弘连忙摇了摇头。
如果陛
下也要求我们出“简报”,不明显是增加麻烦吗?
他还真是了解他家陛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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