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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七零章 商业立法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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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爹爹,国朝治国,终归还是以儒为尊,法家视为补充。世间万事,不外乎人情法理,就雄州之事而言,孩儿以为,或许这样便是最好的办法。”

“陆家若是无动于衷,任由此工匠逃脱,玻璃工艺外流,先不说工坊城与其契约的问题,就是对国朝的损害也并非小事。”

“孩儿不敢说监察衙门是视而不管,是实在没法管。监督雄州叛案执法,势必会导致此工匠最终逃逸······不可能衙门时时看管此人。”

“如今边境贸易繁荣,国朝与北辽边境已经分不出什么榷场不榷场,时时处处都有交易之事,人员往来更是频繁,关卡形同虚设······自河东之战后,朝廷也在如此引导,以国朝的繁华促使北辽汉人归心。”

“是故,孩儿以为,朝廷只需保持关注即可,不干预为善。”

要说太子对此事的看法,赵曦还是有一定程度的欣慰的,可毕竟还是思维固化了。

虽然说条例清晰,事理分析也到位······算了,估计朝廷都回如此行为。

“你知晓一下内阁吧······”

赵曦没想去驳斥太子,思维的局限是时代的局限,这没有责怪的必要。而赵曦也想看看,太子的思维是不是代表整个国朝的思维方式。

自己终归还不完全是大宋人,不能对比。

如果是单纯的朝廷知道此事,或许内阁根本就不会禀告官家。此事说大也大,说小也算是小事。

说大,因为这涉及到了国朝新产业工艺外流的问题,也涉及到国朝丁口户籍认证的问题。说小,也就是陆家和雄州处理一个细作的事。

可既然官家知道了,内阁就真不能当小事了。

“官家,此事就此作罢为好。”

事情如此,王安石也觉得如此处置最为妥当。

“此案中,陆家没错,雄州府衙也错不了,监察衙门没法判定对错,唯有任由雄州处置。”

王安石的观点跟太子类同。

“诸位内阁也如此认为?”

赵曦还是不死心,可内阁给他的回答都一样。

“国朝内若出现这类大匠逃脱事宜呢?如何处置?”

“回官家,市易之事,除朝廷审核之外,有牙行作为补充,调停国朝商贸纠纷。若国朝内部有此类事务,此工匠会被牙行通告,所有国朝同类行业将不得聘用此工匠。”

牙行,赵曦倒是把这个非官方的组织忘记了。

吕惠卿执管商贸多年,对这类事情的处置也应该见识不少。借非官方,或者算是第三方组织来对国朝法令漏洞的补充,倒是不能说不行。可真遇到像雄州此案时,便有所不及。

还有一点,非官方组织的权利有限,所以限制,赵曦觉得不可能真的能禁止商业上的无所不用其极。

资本和利益,作为后世人,赵曦却是相当了解的。道义、契约以及非官方的做法,作用很有限。赵曦敢肯定,所谓的不得聘用,只是一个明面上的形式。

“诸位内阁,朕不是求全责备,有些事真的靠道义的限制,终归是有所不及。朕在想,朝廷是否可以出台法令,针对商业犯罪的法令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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